尊敬的老師:
我是07年的特崗,現(xiàn)已經(jīng)轉正,在原服務地工作,報考了“四個項目”的崗位,現(xiàn)在我是要開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還是用聘用合同?
我們當初簽訂的合同原件已經(jīng)歸在我的檔案中,拿不到原件,只有當初保留的復印件,請問可以用復印件進行資格審核嗎?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可不可以?
懇請老師為我解答一下!謝謝!
回復:聘用合同原件。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