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江東、江北區(qū)教育局,寧波國家高新區(qū)教育文體局,各直屬普通高中(單位):
根據(jù)《關于做好2016年寧波市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和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6〕39號)精神,經研究,現(xiàn)將2016年直屬普高保送招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送生招生計劃
效實中學、寧波中學招生計劃數(shù)的55%部分,寧波二中招生計劃數(shù)的50%部分,寧波三中、寧波四中、李惠利中學各60人,惠貞書院24人。
二、被保送對象及推薦條件
被保送對象為在海曙、江東、江北、寧波國家高新區(qū)等四區(qū)及直屬初中就讀,具有浙江省戶籍(含港澳臺籍)的應屆畢業(yè)生,被保送推薦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為2A2P及以上。
三、保送生推薦指標分配方式
以被保送對象人數(shù)為基本依據(jù),市教育局將效實中學、寧波中學、寧波二中、惠貞書院保送推薦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區(qū)(除去市直屬初中分配名額)。各區(qū)教育局將不低于85%的名額按被保送對象人數(shù)大致均等地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剩余名額根據(jù)初中學校規(guī)范辦學行為及辦學水平等情況統(tǒng)籌分配。各區(qū)名額分配方案須經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后再行下達各初中學校。推薦至寧波三中、寧波四中、李惠利中學的學生數(shù),按畢業(yè)班每班推薦1名的辦法下達推薦指標,班級之間不得調劑。
對2015學年以來有分快、慢班行為的初中,一經核實,削減該校效實中學、寧波中學和寧波二中保送推薦名額,被削減的名額區(qū)內學校統(tǒng)籌分配,具體辦法由區(qū)教育局制訂并實施。
四、推薦辦法
1.各區(qū)教育局要根據(jù)本區(qū)域實際和學校辦學水平綜合確定具體的推薦辦法,初中學校細化執(zhí)行。
2.初中學校在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時,主要根據(jù)初中學習階段后三個學期的學業(yè)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情況,確定被推薦學生的資格。
3.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在征得家長同意后,向所在班級班主任提出申請。年級組會同班主任,在聽取所在班級任課教師和班委會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候選人名單,報送校長辦公會議(或校行政會議)討論確定。
4.被保送推薦學生填寫《2016年寧波市直屬普高保送生推薦表》(附件1),學生只能選報7所學校中的1所學校。各校推薦學生數(shù)不得超過指標數(shù)。保送推薦生填寫志愿必須規(guī)范,涂改作廢。要充分尊重學生意愿,學校教師不包辦代替。
5.學校在推薦上報前必須將被推薦至各普高的學生名單及基本情況和推薦理由在校內張榜公示5天,接受師生、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寧波市教育局舉報電話:89183287(市教育局信訪室);網絡舉報地址:http://www.nbedu.gov.cn/hdjl/wsts.asp(寧波教科網舉報信箱)。
6.區(qū)教育局負責對所轄初中學校推薦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5月13日之前,各區(qū)教育局匯總上報本轄區(qū)《2016年寧波市直屬普高保送生推薦表》、《2016年寧波市直屬普高保送生匯總表》至市教育局中招辦(地址:海曙區(qū)開明街89號)。推薦名單一經上報確認不再更改,如有學生放棄,不予補報。
五、其他校內保送、合作辦學的學校保送招生事項
1.寧波外國語學校、惠貞書院、興寧中學、萬里國際學校、華茂外國語學校等完全中學繼續(xù)實行初中畢業(yè)生校內保送升入本校高中政策。保送辦法應于4月8日前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實施。
2.繼續(xù)實行合作辦學學校之間的保送政策,寧波外國語學校、興寧中學分別向效實中學、寧波中學保送。保送辦法應于4月8日前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實施。
六、測試與錄取辦法
1.保送推薦生須參加統(tǒng)一測試,未參加測試視作自動放棄保送推薦資格。
2.測試試卷由市教育考試院命制,其中歷史與社會思品科目采取半開卷形式測試,即只允許學生攜帶一張經自己整理書寫的A4紙,此外不得再攜帶其他資料。試場安排、考務及試卷批閱工作統(tǒng)一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
3.保送推薦生實行提前錄取,由市中招辦劃定各校錄取分數(shù)線,確定錄取名單,學校在網上發(fā)布錄取信息。效實中學、寧波中學、寧波二中、惠貞書院保送生錄取率不低于85%。如某初中推薦至效實中學、寧波中學的學生中,無學生被錄取的,可在6分范圍內擇優(yōu)照顧錄取1名學生;某初中推薦至寧波二中、惠貞書院的學生中,錄取率不到50%的,可在15分范圍內擇優(yōu)照顧錄取至50%;寧波三中等3所其他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規(guī)定名額學生。保送錄取學生的歷史與社會思品科目成績必須為P等及以上。如同分,按以下順序優(yōu)先錄取:(1)歷史與社會思品A等;(2)理綜成績較高的。已被錄取的保送生不再參加中考,學生畢業(yè)成績由初中學校結合學生平時情況綜合評定。未被錄取的推薦生轉入正常中考程序。
七、工作要求
各初中學校在實施普高保送推薦工作時,應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集體研究討論,公開保送推薦方案,接受社會監(jiān)督。初中學校在制訂推薦方案時,應征求師生、家長意見,不簡單的以多次模擬考試、成績排位為內容產生推薦方案。普通高中保送推薦事關學生切實利益,各區(qū)、校要加強招生紀律教育,切實按規(guī)則行事,杜絕不正之風,對在推薦及招生工作中發(fā)生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事件,一經查實,將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并取消有關學生的錄取資格。
各普高學校在保送生錄取后,要及時組織學生報到注冊,做好與相關初中學校的對接工作,在學期剩余日期內,加強管理,安排好教師,組織開展教學活動。
寧波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6日
附件:
1.2016年寧波市直屬普高保送生推薦表
2.2016年寧波市直屬普高保送生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