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宣城市旌德縣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名單及相關事項通知
來源:旌德縣人民政府 閱讀:996 次 日期:2016-06-17 10: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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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6年旌德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將2016年旌德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予以公布,并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入圍資格復審人員

詳見《2016年旌德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一)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

4、報考崗位有資格證書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書(證件)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以下人員還須提供下列材料:

(1)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及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其它材料;

(2)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yè)但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學位層次、畢業(yè)時間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學位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

(3)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4)屬已通過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但尚未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提供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符合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同意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證明,辦理資格復審。

(5)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工作經歷時間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

(二)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6月20日至6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責任自負。

(三)資格復審地點:旌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股(地址:旌德縣旌陽鎮(zhèn)西城北路56號,聯(lián)系電話:0563-8603970)。

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guī)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人選缺額的,在面試前依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即定為面試人選,領取面試通知書的有關事項將在旌德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不再電話通知。

咨詢電話:0563-8603970

監(jiān)督電話:0563-8601110

旌德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2016年6月15日

附:2016年旌德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詳情請見:http://www.ahjd.gov.cn/web/Content.aspx?chn=350&id=3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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