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條件
(一)應具備的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無任何違法亂紀行為;
2、品行端正,政治素質高,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3、3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30周歲以下指1986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服從組織分配;
5、身體健康,能勝任擬報考職位;
6、具備擬錄用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職位條件詳見附件1《嵩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到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的;
2、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5、現役軍人;
6、其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