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yè)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guī)〔2012〕16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guī)定的,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最終聘用與否,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聘用審批為準。
所聘人員按我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面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xù)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