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思想端正,熱愛職業(yè)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及專業(yè)能力;
2、所學專業(yè)符合招聘崗位要求,具體條件見附件1;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條件特別優(yōu)秀者可適當放寬;
4、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或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結案的人員不得應聘。
招聘條件解釋權歸學院,達不到招聘條件或工作要求者,學院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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