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政審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人數(shù)1:1確定體檢、政審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體檢不合格的,可申請復檢一次。復檢不合格的,按照總成績排名再依次替補體檢、政審對象。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體檢結束后,由招聘單位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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