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師,我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起止時間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但是新錄用的公務員上班時間為2013年11月初(參照2012年的本單位上班時間),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起止時間中的“止”( 2014年1月1日)遲于新錄用的公務員上班時間(2013年11月初),這樣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是有效的嘛!如果無效應當如何改正,謝謝!
回復:如實填寫任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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