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慶市龍鳳區(qū)高考招生錄取有關規(guī)定
來源:大慶市龍鳳區(qū)教育局網 閱讀:1327 次 日期:2014-11-13 15: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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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tǒng)一領導下,由省招委會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我省錄取批次劃分:

(1)文史類和理工類(分6個錄取批次并按排列順序錄取):

1)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

①軍隊(國防生)、公安、司法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專業(yè)),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設2個高校梯度志愿。

②農村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本科專項計劃的高校。設1個高校志愿。

2)本科第一批次錄取的高校:

特殊類型招生:教育部批準的具有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資格的高校。設1個高校志愿。

A段:重點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點專業(yè)。設5個高校平行志愿。

B段:重點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蒙語答卷考生對換招生專業(yè)、部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專業(yè)。設1個高校志愿。

3)本科第二批次錄取的高校:

A段:一般本科高校。設5個高校平行志愿。

B段:一般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蒙語答卷考生對換招生專業(yè)、省內少數民族預科招生高校、部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專業(yè)。設1個高校志愿。

4)本科第三批次錄取的高校:

A段: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的本科專業(yè)。設5個高校平行志愿。

B段: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專業(yè)。設1個高校志愿。

5)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

①農村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高職(???專項計劃的高校。設1個高校志愿。

②公安高職(專科)院校和普通高職(???院校的航海類專業(yè)。設1個高校志愿。

6)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的高校:

A段:部分普通本科高校的??茖I(yè),獨立設置的高職(???院校、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的??茖I(yè)。設5個高校平行志愿。

B段: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專業(yè)。設1個高校志愿。

(2)藝術類(分4個錄取批次并按排列順序錄取):除提前批次設1個高校志愿外,其他均設2個高校梯度志愿。

1)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及參照其招生辦法的普通高校。

2)藝術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的高校:招收藝術類專業(yè)的普通本科高校。

3)藝術類本科第二批次錄取的高校:招收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的省內普通高校、省內外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高校。

4)藝術類高職(???批次錄取的高校:招收專科層次藝術類專業(yè)的高校。

(3)體育類(分2個錄取批次并按排列順序錄取):均設2個高校梯度志愿。

1)體育類本科批次錄取的高校:招收體育類專業(yè)的體育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及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高校。

2)體育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的高校:招收??茖哟误w育類專業(yè)的本科高校;獨立設置的體育高職(專科)院校及招收體育類專業(yè)的高職(???院校。

3.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設5個高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每個高校志愿設6個專業(yè)志愿及專業(yè)是否服從調劑志愿。

4.省招委會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試成績確定各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各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劃定原則:

(1)文史類和理工類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按招生計劃數的120%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2)文史類和理工類本科第三批次根據有志愿生源人數按招生計劃數的120%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3)文史類和理工類高職(???批次根據有志愿生源人數按招生計劃數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4)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由高校自行劃定文化課及專業(yè)課錄取控制分數線。

藝術類本科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本科招生計劃數,擬定藝術類文、理科最低參考分數線,按不低于最低參考分數線的65%劃定。藝術類高職(???批次的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不低于文史類和理工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劃定。

按教育部規(guī)定,省級統(tǒng)考的美術類考生專業(yè)課本科最低合格要求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于60分。

省內統(tǒng)考的音樂學類(音樂學專業(yè)、聲樂表演專業(yè)、器樂表演專業(yè))、戲劇與影視學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yè)、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yè))、舞蹈學類(舞蹈編導專業(yè)、舞蹈表演專業(yè)),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本科招生計劃數及本科有志愿生源人數的劃線原則,在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后,按類別劃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5)體育類本科批次的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不低于文史類和理工類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劃定。體育類高職(專科)批次的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不低于文史類和理工類高職(???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劃定。

體育類本科在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20%劃定術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體育類高職(???批次按招生計劃數劃定術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5.試行平行志愿投檔批次,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照顧政策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檢索投檔(按照志愿順序),投出檔案均視為第一志愿,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

根據考生報考科類(文史類、理工類),按總分從高到低分別進行排序。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

6. 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檔分為模擬投檔和正式投檔。省招考辦在正式投檔前,進行模擬投檔,按高校招生計劃數的100%、105%和110%三個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號和志愿順序),供高校確定調檔比例參考。招生高校在省招考辦規(guī)定的時間內,根據模擬投檔情況確定正式投檔比例意見,并上傳至信息交互平臺。如果高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回復調整投檔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計劃的意見,則按高校原下達的招生計劃數的1:1比例投檔。

7.對文史類和理工類本、專科提前批次,本科第一、二、三批次B段和高職(專科)批次B段,省招考辦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愿順序按招生計劃數的110%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再按調檔比例補足缺額。

8.農村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的本、專科專項計劃按高校招生計劃數的100%投檔。

9.在招生章程中未規(guī)定體育類考生錄取規(guī)則的高校,在我省劃定的體育類文化課、術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順序,術科統(tǒng)考成績從高到低按高校招生計劃數的120%投檔,由高校審核錄取。對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體育類考生錄取規(guī)則的高校,在我省文化課、術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可根據高校的錄取規(guī)則向其投檔。

10.藝術類在劃定的文化課和專業(yè)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guī)則分三種:在文化課錄取分數線以上,按專業(yè)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在專業(yè)課錄取分數線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與專業(yè)課按比例折合,按合成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11.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計劃的,可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對未完成的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采取網上公開征集志愿方式完成。

12.報考高校自主選拔(含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須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省“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集中公示。符合相關高校招生錄取條件的考生,須填報相關特殊類型招生高校志愿。有關高校應在相應批次投檔前,向省招考辦上報合格考生名單。省招考辦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教育部公示的各高校入選考生名單及錄取優(yōu)惠分值嚴格審查考生投檔資格,并將審查合格考生一次性投擋,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和自主選拔錄取的規(guī)定及條件進行審核錄取。高校自主招生的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以模擬投檔確定的分數線為參照依據。高校應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檔前使用預留計劃完成錄取。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原則上應全部錄取,不得退檔;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及時退回省招考辦,進入“平行志愿”投檔。未經省招考辦備案、公示以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不予投檔和錄取。

13.經教育部批準,我省實行單獨招生的13所高職院校須在省招考辦監(jiān)督、指導下自行組織考試和錄取工作,并將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上報省招考辦。經省招考辦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xù)。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

14.本科第一、二批次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的高校,錄取分數不得低于在我省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

15.在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網上公開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可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網上公開征集志愿,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原報志愿無效。

16.普通高中應屆學生報考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錄取的高校,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要達到10個C級及以上,其他方面要達到普通高中畢業(yè)的基本要求。對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達不到10個C級的考生,本科第二批次以上高校不予錄取。報考本科第三批次高校、高職(專科)院校及體育、藝術高校的考生,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等級不做統(tǒng)一要求。往屆生及其他社會考生對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不做要求。

17.高校和省招考辦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yè)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guī)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確定考生的錄取或退檔。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招考辦負責監(jiān)督高校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的行為。

18.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省招考辦規(guī)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huán)節(jié)工作的高校,省招考辦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lián)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招考辦將根據所發(fā)出的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guī)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預錄取,同時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19.高校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jiān)督,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并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調整計劃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在網上進行。省招考辦根據高校調整計劃數及其使用的有關要求經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中核實確認后,在高校所在批次錄取分數線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數順序進行投檔。

20.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專業(yè))外,高校不得規(guī)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語類專業(yè)的考生作統(tǒng)考外語語種限制。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yè)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21.由于網絡傳輸等因素造成的錄取遺留問題,由省招考辦與高校通過協(xié)商妥善解決。

22.對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及高職(專科)層次招生,在常規(guī)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再組織補錄或換錄。

23.高校將預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tǒng)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報省招考辦,經省招考辦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錄取考生名冊,對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需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加蓋省招考辦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

24.高校依據省招考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加省招考辦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25.省招考辦將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忌盏礁咝5匿浫⊥ㄖ獣螅稍谑≌锌嫁k網站上查詢、確認自己的錄取結果。

26.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到報名所在縣(市、區(qū))招考辦提取紙質檔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并按高校規(guī)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xù)。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須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準考證號)匯總后于本校規(guī)定的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報省招考辦。

27.高校依據省招考辦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單,核準考生身份后,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新生入學手續(xù)。

28.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于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陽光高考”平臺。省招考辦于4月20日前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數據并辦理錄取審批手續(xù),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辦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29.參加全國統(tǒng)考的考生均可報考香港、澳門有關招生高校。

(1)報考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的考生須在我省本科提前批填報志愿和錄取。調檔比例由高校與省招考辦協(xié)商確定。

(2)報考香港10所單招高校(香港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珠海學院)的考生在高校規(guī)定時間內直接在高校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省招考辦在6月25日前將考生的高考成績寄送有關高校。高校在7月7日前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高校有關要求完成錄取工作,并將錄取名單上報省招考辦。凡被香港10所單招高校錄取并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高校錄取。

(3)報考澳門6所單招高校(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旅游學院、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的考生在高校規(guī)定時間內在高校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省招考辦于6月30日前將考生的高考成績、我省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寄往有關高校。高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高校有關要求進行錄取并發(fā)放錄取通知書。被澳門6所單招高校錄取的考生同時可被內地高校錄取,由考生自主選擇錄取高校。

30.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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